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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价2.3亿的南京张治中公馆被指造假 文物部门回应
来源: 观察者网 2018-08-03 15:19原标题:叫价2.3亿的南京“张治中公馆”被指造假 文物部门回应
据澎湃新闻8月2日称,贴上名人故居的标签,房子的售价就水涨船高。日前,南京的“张治中公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传出售卖消息之际,外界却质疑其涉嫌“造假”。
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的沈举人巷26号、28号建筑,近十几年来一直以抗日名将张治中先生的“张治中公馆”名义对外宣传,其市场价格也一路攀升。最近的一次“叫卖”,售价已上升到2.3亿元。
张治中之孙张皓霆对此回应称,其祖父从未在该处房屋居住过,所谓的“张治中公馆”名不符实。
也有民众表示,该建筑早在2008年曾被夷为平地,现有建筑是在原址新建,但2006年时该建筑被核定为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个名号至今仍对外使用。
南京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张治中公馆”是当时报纸炒出来的,原建筑被认定为文保单位时,所用名称为“沈举人巷26、28号民国建筑”。
文广新局人士还称,由于当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文保单位撤销这一情形做出规定,无法可依,因而不好撤销,但2012年南京市文物普查中已将此登记到文物灭失表内,等国家有相关规定出来再正式撤销。
名不符实的“张治中公馆”?
张治中,中国国民革命军陆军二级上将,爱国主义人士。在国民党任职期间,张治中曾受到蒋介石的认可和重用。解放战争后,鉴于张治中对中国和平做出的贡献,被称为“和平将军”。
澎湃新闻称,张治中之孙张皓霆表示,南京所谓的“张治中公馆”,其实是其祖母1945年从日本侨民手里买下的,之后一直给家里亲戚在住,其祖父张治中从未在该处居住过,因此该建筑不能被称之为“张治中公馆”。
“我祖父1945年去到西北,直到1949年回到南京作短暂停留,当年4月又因为国共谈判去到北平,随后接受周恩来的恳劝留在北平。”张皓霆称,就他知道,安徽、重庆共有三处可称作张治中故居或公馆的建筑,那都是张治中的老家或任职期间的住处,就连北京的房子也因为是公家的而不能称作张治中公馆。
“南京的‘张治中公馆’在二零零几年的时候由上一辈的人卖了,之后又转卖了好几次。前几天南京的亲戚告诉我说,又有人以‘张治中公馆’的名义在出售这套房子,我听了很生气。爷爷向来是很低调的人。”
张皓霆还称,当时上一辈卖这套房子的时候就被很多人骂“不肖子孙”,“骂败家子,说给祖父丢脸。那时候在中国卖房子是很不孝的做法。”
之后2006年该建筑成为了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当时媒体以及一些人又开始炒作‘张治中公馆’,我知道这背后肯定是有人故意在炒。我的亲戚可能也起了不好的作用,为了卖房子。”张皓霆表示,“但这终究是作假,也给我们带来不好的作用,说张家的后人是不是生活得不好才卖房子。”
被推翻重建后的“文保单位”
对于“张治中公馆”的名头,南京市文广新局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市政府核定该处为文保单位时公布的名称是“沈举人巷26、28号民国建筑”。目前叫卖的这处建筑其实是“张治中公馆”的警备用房,张治中居住的公馆在斜对面,当年已经被拆掉了。“因为跟张治中有一定关系,在当时又是能反映民国时期别墅类建筑的典型,所以被认定为文物。”
该人士称,“‘张治中公馆’是原来报纸上炒出来的。”
公开报道显示,10多年来,“张治中公馆”的出售信息不断。2006年的报价为3000万元;2009年报价6400万元;2017年3月,报价1.5亿元……
其中,2008年3月,该处建筑曾被夷为平地,现在的建筑是在原址基础上重建的。
稍早前,据江苏广播新闻广播28日报道,微博实名认证的媒体人@凯雷27日转发了“张治中公馆标价2.3亿元叫卖”的消息,并发表评论称:“该处张治中旧居所谓2.3亿价格不予置评,但张治中旧居完全虚假,张治中根本就没有在这里居住过,这个张治中故居是虚假的”。
该报在南京市文广新局得到了求证,并联系到一位比较熟悉建筑原貌的吴女士(化名)进行采访。吴女士表示,1993年时,她的朋友全家就住在这个房子里,她去过好几次。据她描述,进去以后是一个三层楼的木质结构,类似于小洋房。
吴女士表示,后来有媒体称该房子落架大修,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白蚁腐蚀木质,这个房子已经被拆得差不多了,后来使用砖瓦结构重新修建,结构上也建成了展示厅的样子,跟原来完全不一样。
澎湃称,对于这起文物灭失事件,当时南京市文广新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对房主罚款25万元。自此,所谓的“张治中公馆”原建筑已不复存在。
对于“已不再是文物”的质疑,南京市文广新局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由于文保单位是市政府公布,不可随意撤销。目前国内文物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有关撤销的程序规定,“现在国家在重新修订文保法,将来可能会增加这一内容,但目前我们没有法律依据来撤销。”
该人士同时表示,自从2008年发现违法拆除的行为后,该文物部门已将文保单位的牌子从沈举人巷26、28号民国建筑群撤销,2012年市级文物普查中也将其列入到灭失登记表里。
“现在该建筑挂的牌子‘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是规划部门挂的,他们依据的是南京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可能因为挂的比较早一直没有更换过。”该人士说。
至于被认定为文物后是否可以买卖,南京市文广新局回应,主要是看其产权性质,私人产权的话,可以交易。
《文物法》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而产权归私人所有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以交易买卖,但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目前,沈举人巷26、28号民国建筑就属于私人产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产权所有人可以交易买卖,但买方不能是外国人,且交易完成后需要向文物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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