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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侵权问题比比皆是 如何保护艺术品知识产权
来源: 新浪收藏 2017-08-16 16:35上周四,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邀请了中国外交部南南合作促进会上海办事处主任,中国发明协会理事,上海浦江企业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促进中心秘书长洪 涌清先生与大家一起探讨了对准中西文化—外交官洪涌清谈战略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向外走”,今天《艺术市场通讯》将围绕这个主题展开,和大家来聊一聊艺术 界的版权问题。
丨艺术家侵权问题比比皆是丨
艺术版权是近年来越来越多遭到争议的话题。所谓艺术版权是指艺术和版权。版权,即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包括财产权、人身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艺术的词义很广,是形象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文学、书法、绘画、摄影、雕塑、建 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电子游戏(第九艺术)等。艺术版权是指文化产业下大艺术环境中的版权保护,是从法律层面谈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今年电器商LG剽窃艺术家作品事件引起不小热议。LG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过世巴西艺术家LygiaPape的作品,用于手机的推广与 包装。结果被Lygia Pape的女儿Paula Pape告上了法庭。Paula Pape说自己的母亲为了追求社会理念而放弃了商业上的利益。这也是她的艺术成为巴西残酷的军管政府攻击对象、将其关押并进行折磨的原因。诉状说,正因为 此,所有未经授权的商业滥用不仅仅是在侵犯她作为艺术家的原则,更是在损害她的名誉以及作品的市场。Paula Pape要求LG对侵权进行补偿,并请求法庭裁决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手机,停止未经授权的艺术家作品传播,并销毁所有的相关产品。
无独有偶,既然有商家抄袭艺术家作品的事件,也存在着艺术家“挪用”商业形象的事件。2014年六月底,艺术家杰夫·昆斯在美国惠特尼艺术博物 馆的首个最全面的艺术作品展肯定是艺术圈值得期待的大展,关于此次展览展方都做出了史无前例的尝试——以单个艺术家作品展满近整个场地的首次尝试。就在等 待这个大展开幕的前期,一个关于杰夫·昆斯所创作的《大力水手》雕塑作品“剽窃”的消息也在沸沸扬扬的讨论着。据悉杰夫·昆斯所创作的《大力水手》雕塑作 品,早在2002年的时候,黑马(Dark Horse)的漫画公司就推出过《大力水手》的小型雕塑,而杰夫·昆斯的雕塑“水手”和黑马的“水手”外貌及其相似,只是尺寸更大些,体型更硬朗了些。同 时杰夫·昆斯在2008年创作的一幅名为《大力水手三人行》(TriplePopeye)中也发现了“剽窃”的特征。Cartoon Brew动漫公司指出:纵使“大力水手”这一卡通人物如今已属于“公共财产”(版权保护期已过),但就单件作品而言,黑马漫画所创作的《大力水手》享有原 着权的事实无可厚非。
近些年来,剽窃风波接连不断,很多知名艺术家也纷纷陷入其中。类似这样的剽窃事比比皆是。如蔡国强的奥运“大脚印”被西安艺术家刘牧告上法庭, 称蔡国强该作品剽窃了自己的创意;还有一些是商品的侵权行为,如霍夫曼的“大黄鸭”来到中国之后的“遭遇”。一时之间,长胡子的,戴胸罩的,直接变成毛绒 玩具的“大黄鸭”随处可见,黄色成灾。这样变相“侵权”的行为也对艺术家的创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但让你更意想不到的是,除了这些在世的艺术家版权纠纷之 外,那些过世的艺术大师一样存在着版权纠纷的问题。
丨艺术大师死后的版权归属问题丨
针对于过世艺术家的作品版权问题,美国对创作于1923年至1977年的作品有超长保护期95之久。其他时间段的作品与大部分欧盟成员,巴西, 以色列,尼日利亚,俄罗斯,土耳其等国家对过世后的艺术家保护期一样为70年,而在加拿大,新西兰,亚洲和非洲大部分国家艺术家过世后作品的保护期为50 年。这系列的规定表明在艺术家过世后的作品处于保护其中,如果需要使用该艺术家的作品需要和艺术家的家人或者委托的基金会、美术馆取得联系,才能使用其该 作品。不然,就是侵权行为。
2012年3D版《泰坦尼克号》亮相国内院线,该片导演詹姆斯·卡梅隆用高科技手段重新制作了1997年颇受赞誉的影片《泰坦尼克号》,如果细 心观察,会发现3D版影片中,某场景里出现的名画已经由毕加索的《亚维农的少女》变成了德加的作品。这其中的原因,便是艺术品版权问题。
早在1997年的《泰坦尼克号》中,毕加索的名作《亚维农的少女》出现在镜头里。这幅作品现存于美国现代艺术博物馆(MoMA)中,据了 解,MoMA拒绝了卡梅隆希望使用该作品的请求,而在《泰坦尼克号》上映之后,可以看到,卡梅隆还是将《亚维农的少女》的图像稍加修改,放在了自己的电影 中。卡梅隆的举动引发了美国艺术家版权协会(以下简称版权协会)的抗议。该协会目前为超过5万名艺术家和他们的作品保护版权,毕加索的作品也在其中。在艺 术家版权协会的强烈要求下,卡梅隆同意为使用《亚维农的少女》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15年后,《泰坦尼克号》3D版重返银幕,由于3D版的《泰坦尼克号》是一部全新制作的影片,版权协会希望与卡梅隆重新签署使用毕加索作品的协 议。遗憾的是,协议最终未能达成。版权协会主席希欧德尔·费德尔说,当他去看3D版《泰坦尼克号》时,他注意到,1997年版《泰坦尼克号》中毕加索的 《亚维农的少女》换成了德加的作品,而这幅作品目前版权属于公开性的,可以在影视作品中使用。据目前美国现行的着作权相关法律规定,当一件艺术作品卖给私 人收藏家或是博物馆之后,创作该作品的艺术家本人仍然拥有该作品的一切版权,并将持续到艺术家去世后70年为止。
因此,以《泰坦尼克号》中使用的《亚维农的少女》为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使MoMA拥有毕加索的经典作品《亚维农的少女》,其作品版权依然 归毕加索所有,毕加索于1973年去世,其家人继续持有该作品的版权,直到2043年为止。如果有人想在网站、宣传品、设计产品以及影视作品中使用有关这 幅画的图像,必须征得毕加索家人的同意,而不是只和收藏作品的博物馆达成协议就可以的。
除了毕加索的《亚维农的少女》,巴斯奎特也遇见了相通的遭遇。拍摄于1996年,描写美国街头艺术家让-米歇尔·巴斯奎特的传记影片《巴斯奎 特》,该片导演朱利安·施纳贝尔没有向版权协会或是巴斯奎特的家人申请艺术品授权,而是仿照巴斯奎特的风格,将自己创作的“巴斯奎特式”作品放入电影中。 这样的举动在美国同样是违反《着作权法》的,在当时的文艺界造成了不小的争议,最终,巴斯奎特的家人与施纳贝尔达成和解,放弃了诉讼,才使施纳贝尔免于受 到法律制裁。
由于美国是一个私有制的国家,从小的生活环境就让他们学会了保护自身权利,碰到这样侵权的行为,坚决用法律扞卫自己权利。反观中国,对于艺术品版权这一问题的认知并未成熟,无论是使用方,还是艺术家自身,都存在盲区。
丨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知识产权管控丨
在中国的艺术市场,无论是艺术家,还是机构,或者是一切和艺术相关的从业人员对于艺术知识产权的问题了解的均不多。上周四,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 院就邀请到中国外交部南南合作促进会上海办事处主任、中国发明协会理事、上海浦江企业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促进中心秘书长洪涌清先生与大家分享了有关于知识产 权的几个知识点。首先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 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且和大家分享了知识产权最重要 的五大特性:独家性、无形性、公开性、地域性以及排他性。洪老师也表示版权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但目前大家对于知识产权了解并不多,一定要高度重视知识 产权的相关问题。在艺术市场中,侵权的问题已持续在发生,尤其是维权意识薄弱的中国艺术市场。
在中国,人们对版权的认知和保护似乎还 只停留于法律文书,并没有在现实环境中给予过多关注。以致于近十几年间,侵权事件不绝于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 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着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也就是说,艺术家卖出他所创作的作品后,虽然所有权发生转变,但是作 品的着作权(也就是版权)依然归艺术家所有。在西方这一意识早已成为深入人心的观念,因此发生了2011年风靡一时的“谷歌艺术计划”。
放眼当今艺术市场,侵权的行为和事件依 然比比皆是。2007年“齐白石后人状告25家出版单位及商家侵权案”轰动一时。很多出版画册,事先未经版权拥有者同意或授权就将艺术家作品出版成册,这 种行为本身就已经形成侵权,再加上以假弄真,以假画扰乱真画市场,侵权行为就更加严重。《着作权法》同时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的保护期为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艺术家逝世后的50年内,艺术家都拥有作品的着作权,生产、出版、出售艺术家作品都要经 过艺术家授权或支付报酬。不过在当下艺术品市场,反其道而行之的行为何其多,不经艺术家授权而出版画册的行为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常态。
艺术品版权保护首先需要通过法律、技 术、经营管理和业内人士的共同努力。其中立法是根本,技术是手段,业内的参与是艺术品维权的基础。中国的艺术品真伪认定一直停留在辨别上,更多的工作做在 了辨伪而不是防伪。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防伪或许是可行的方法。北京某版权机构就曾推出《艺术品防伪与追溯数字管理平台》,为版权保护提供新的解决方案。这一 模式相当于为艺术品制作一张“身份证”。通过防伪专有技术,从当代艺术品源头进行防伪认证。所有进行防伪处理的艺术品都可以进行查询、核实,每件艺术品都 有终生且唯一的数字追溯码,通过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价格在互联网上进行记录,形成可查询、可追溯的数据库。不过艺术品侵权行为在当今市场环境中生存空间巨 大,版权保护和防伪并非朝夕之间即可见效,需要长期有效的坚持,这一路途注定遥远和漫长。知识产权既强势又很弱势,强势的是知识财富是人类迈向进步的驱动 力,而弱势的是知识财富是无形的,大多数人只愿意为有形的物质买单。
丨保护艺术品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丨
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时代下,随着社会文 化的发展,艺术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艺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在艺术品创造巨大商业价值的同时,艺术家在展览、出版、收藏、流 转、使用等各个层面被侵权的事件却无法及时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在艺术品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较为成熟的美国,在保护艺术品版权 方面除了个人保护意识强之外,还有较为完善的机构,如艺术家版权协会等,较好地帮助艺术家维护自身着作权益,并对艺术品的授权使用加以监督,维护了文化产 业的合法、合理发展,通过影视作品中的艺术品版权问题及近期较为热点的“谷歌艺术计划”,足可以看出美国对艺术品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艺术品知识产权涉及人群广泛,关联的行 业众多。在中国所有从事艺术行业的人,无论是画廊的经营者、艺术媒体人、艺术家、藏家,都需面对。每个人都要知道艺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才可以推动艺 术市场更好的发展。并且在当今的艺术市场中版权交易和保护向来是如影随形的复合体。交易带来商业利益,必然催生侵权现象的出现,尤其当今版权交易日渐兴 盛,侵权现象更加猖獗,艺术品版权保护因此显得尤其重要。
2017年4月份,中国版权协会艺术品 版权工作委员会在京召开高峰论坛,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当前艺术品市场空前繁荣的背后,制假售假、未经授权使用、非法复制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 侵害了艺术家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也严重扰乱了艺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在谈到推进和培育健康有序的艺术品市场时,阎晓宏强 调,一是要转变观念,积极推动艺术界和社会公众对艺术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形成共识;二是要加强艺术品确权问题研究;三是要科学评估艺术品的价值,做到去伪存 真,真中择优。
除了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发言外,中国版权协会驻会副理事长王自强也在总结发言中表示,中国版权协会艺委会主要有4项职能:鼓励创作,丰富 艺术品市场;促进交易,做好艺术品评估,推动艺术品版权产业发展;支持权利人反盗维权,以艺术品真伪鉴定为抓手;加强艺术版权的理论研究。中国版权协会艺 委会主任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表示,艺委会自成立以来,陆续出台规章制度,组织艺术家积极参与到对艺术品版权的保护中,促进艺术品为大众服务。而 身为艺术平台雅昌文化的董事长万捷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表达了自己的关店,他说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没有文化市场的繁荣,就不可能有文化市场的发展。
来源:艺术市场通讯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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