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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1500万元买玉打起官司 最后玉石却被拍卖
来源: 现代快报 2017-09-22 16:20郭某和朋友薛某、冯某一起购买了一块价值 1500 万元的和田玉,其中郭某出资 300 万元。没过多久,他得知这块共同购买的玉被冯某质押给某公司。郭某将冯某、薛某起诉至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冯某返还 300 万元和利息。因为冯某拒不执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这块被质押的玉石带回南京,等待拍卖。
三人合资买玉打起官司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郭某通过朋友薛某认识了冯某,三人于 2011 年 8 月 2 日投资购买和田玉一块。这块玉重量大约在 75 公斤,价值为 1500 万元,郭某出资 300 万元,薛某出资 600 万元,冯某出资 600 万元。半年后,郭某才知道,冯某将这块玉石和其他一块玉石质押给某公司,借了 500 万元。
2014 年 7 月 29 日,郭某将冯某和薛某起诉至玄武法院,要求退还 300 万元和 180 万元的经济损失。最终玄武法院判决薛某和冯某共同返还郭某 300 万元。后郭某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冯某应返还郭某 300 万元并支付利息,驳回郭某对薛某的诉讼请求。
玉石被法院封存等待拍卖
冯某并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一直无法与他取得联系。郭某告诉法院工作人员,他们当初购买的玉石质押在某公司。2017 年 9 月 8 日,玄武法院立刻派出一队执行人员前往苏州某公司扣押玉石,鉴于玉石的特殊性,此行还特邀了玉器专家章义平教授现场 “ 鉴宝 ”。
起初,该公司工作人员不同意玄武法院搬走玉石,他们称玉石是冯某的质押物,即使处置,也要保证公司的优先受偿权。几年前,冯某和该公司签订了一 份动产质押合同,以两块玉石作质押借款。后来,冯某把其中一块玉石搬走,换成了现在这块玉,但合同并未随之变更或补充。公司还出示了当时的动产质押合同, 但玉石是否真的被换则没有拿出任何证据。
玄武法院认为,这块玉石是否质押物待定,即使是冯某和典当公司借款的质押物,玄武法院作为首轮查封法院,依然享有处置权。玄武法院执行局石顺光 副局长与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长达三个半小时的交涉,最终他们同意搬走玉石。经过三个小时的长途跋涉,玄武法院执行人员终于将玉石平稳放入保险柜,并张贴封 条。
这块 75 公斤玉石价值多少
玉器专家章义平教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被执行的玉石是一块和田玉的原石。原石分为三种:山料、籽料和山流水,初步观察这块玉石应该是山流水。现在国内玉石的价格不稳定,这块玉石的价格很难讲,不过苏州这家公司能借给冯某 500 万元,说明这块玉石价格不便宜。
“ 玉石拍卖和赌石不一样,赌石一般是翡翠,外面包裹得好好的里面什么也不知道。这块玉石大致情况都很肯定了,如果切割开来里面也不会相差太多。” 章义平表示。玄武法院工作人
员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们将会把这块玉石送去评估,最终会进行司法拍卖。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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