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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沉银系列案宣判 虎钮金印卖了770万元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7-06-23 15:38
警方收缴的虎钮金印,其被卖了770万元。(资料图)刘忠俊 摄
警方收缴的虎钮金印,其被卖了770万元。(资料图)刘忠俊 摄

原标题:四川“张献忠沉银”系列案宣判 虎钮金印卖了770万元

记者22日从四川眉山彭山区检察院获悉,发生在该区境内的“张献忠沉银”系列案21件56人已全部审理终结并一审宣判,无人上诉。

据了解,生于1982年的范某(化名),有着10多年的潜水经历。盗掘团伙邀其到江口下水挖宝,范某欣然同意,并利用休息时间与几个盗掘团伙合作。

2012年,四川岷江流域的彭山段挖出部分文物后,江口谢某、渔民张某、商人李某一起商量到岷江寻宝,范某也加入。四人每人出资1.5万元,谢 某等人前往成都、武汉等地订制了潜水服、氧气瓶、木船、金属探测仪等装备。张某开船,范某下水,谢某、李某在船上为范某绳子。“第一次挖到东西是在 2012年12月21日,当晚张某下水后挖到了一个银锭,李某将其卖了7万多元,4人迅速将钱平分了。”范某称,投资小,收益高,见效快。范某便选择了从 单位辞职,专职从事挖宝。其挖到一节青杠木,里面有不少碎银子,还有几个银锭。

2013年清明节晚上,范某、谢某等人在夜色的掩护下来到岷江河边,范某身着潜水服下水,并在水下3米处摸到了一个“金坨坨”。“拿在手上分量 很重,当时感觉就是个金属。”他拉了下绳子,等候在船上的谢某等人将其拉起,范某将藏在潜水服的东西悄悄交给了谢某,谢某直接放进了裤包。回到家中2人发 现这次挖出来的是一只长约8厘米、高约5厘米、带有生殖器的金老虎。“老虎大概1100多克,印章有2000多克。”法院判决书中有一段关于挖到金册的供 述称,2013年9月下旬,陆续挖了6张金册,加上先前的1张金册,还有10多个50两的银锭,4、5个金质西王赏功,11、12个银质西王赏功,碎银 子、少量金戒指和金耳环。

警方收缴的“西王赏功”金银币。(资料图) 刘忠俊 摄
警方收缴的“西王赏功”金银币。(资料图) 刘忠俊 摄

他们在发现金老虎的地方做好记号。3天后在同一位置,范某再次借夜色下水,随后在离金老虎10多米的地方摸到了一块方形金属。“沉甸甸,感觉还 有花纹。”范某再次将挖出的东西交给了谢某。回到家中2人发现,这次摸上来的是一个正方形的金印章,上面有“永昌大元帅印”几个字,印章上还有四个小孔, 谢某把之前摸起来的金老虎拿出来放在印章上发现刚刚吻合,两者竟然是一个完整的金印。称重后,2人达成一致意见,谢某负责保管金老虎,范某保管金印。

警方收缴的有字金锭。(资料图) 刘忠俊 摄
警方收缴的有字金锭。(资料图) 刘忠俊 摄

据介绍,金老虎刚出水时,谢某就准备以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文物商人陈某,陈某看过东西后认为含金量不足没要。

谢某和范某认为金印价格应该远远超过80万元,2人将价格定在2000万元,发现不好卖后,又降至1000万。

警方收缴的金册。(资料图) 刘忠俊 摄
警方收缴的金册。(资料图) 刘忠俊 摄

当年5月,谢某最后以近770万元的价格与商人李某达成一致,谢某和范某开车到彭山区观音镇将金虎和印章交给了陈某。

法院判决书显示,范某4人组成盗掘团伙期间,范某挖到了本案指控的“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后由谢某以至少770万卖给了陈某,谢某、范某每人分了385万元,所盗挖的金册每人至少分得190万。陈某拿到金印后又卖给了成都的李某,李某又转卖给了西北某省的商人刘某。

法院判决书中称,谢某、范某盗掘“江口沉银遗址”,盗得金印、金册、银锭等文物并每人获得至少595万元人民币。这些钱,化作了房产,豪车等,范某凭此在彭山买下了一套150多万的别墅,仅装修就花费160多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范某盗掘市级古文化遗址,盗得珍贵文物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基 于被告人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盗掘沉银遗址并盗得文物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也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并当庭自愿认罪,加之所盗掘的金印、金册等文 物大部分被追回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 范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两被告的全部违法所得595万元等。(文中当事人全部为化名)(记者 刘忠俊)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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